王传言:25万上网费岂能捡卡人买单?

2013年03月11日15:26  南方都市报 微博

  长沙农民张艳胜,将一张捡到的中国移动SIM卡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,7个月后,警察上门了:他捡的这张卡产生了高达25万元的上网费!结果,张艳胜被刑拘,并偿还了10万元,余下15万元等出狱偿还。(3月10日《北京晨报》)    人

  们最容易将此事和许霆案联系在一起,由于自身的不道德行为而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显然不公平。对于张艳胜来说,他捡到SIM卡并使用是不道德的行为,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费用,难道就该为此付出刑事的代价吗?显然不是。这一点和许霆案一样,银行方面就是因为垄断的地位而显得咄咄逼人,而在张艳胜的案件中,同样有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国移动。

  于是,事件的要点应该聚焦在这25万元的费用是如何产生的,如果正常使用,到底应该是多少费用?这才是问题的真正之所在。说到底,这种“天价上网费”的出现,首先应该考问的是定价机制的合理程度和相关的约束机制。按照正常人的逻辑,上网费用和SIM卡的使用在一个月内会在超过固定的金额之后自动停机。这种方式,一方面可以杜绝和减少移动公司的损失,另一方面也给使用者提供一个约束机制,时刻提醒他们按时缴费。

  在一个月高达4万元的上网费之后难道没有义务去提醒该SIM卡的使用者吗?如果在一个月之后及时查到用户的信息,及时通知到中联重科的话,事件还会如此吗?所以,在规则的制定和后续的通知上,中国移动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,就像许霆案中银行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样,运营商的责任更不能让一个捡到卡的人去承担。

  对于这张卡的真正拥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来说,其在丢失后应该具有及时挂失的义务。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疑问,为何迟迟没有去挂失,而是让捡到卡的人使用了长达7个月之久?这么长久的时间间隔里到底发生了什么?此卡的拥有者无疑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。你不挂失,这就是管理的失误。所以说,在25万元上网费的产生时刻,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结到一个不道德的人身上,张艳胜只是一个捡到卡的人,就像捡到了几百块钱一样,私自使用确实有违道德。但是,中国移动和该卡的真正拥有者中联重科同样具备着不容推卸的责任,如果将责任一股脑推卸到一个人身上,也太简单化了。

  □王传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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